物權法規定的物權主要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這幾種,其中,所有權包括不動產的所有權和對動產的所有權,用益物權包括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等,

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下面阿茶老師就來詳細介紹相關內容,大家可以參考。

物權法規定了哪些物權

物權法規定了哪些物權

物權主要包括如下幾種:

1、所有權。

包括,不動產的所有權和對動產的所有權;

2、用益物權。

包括,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等;

3、擔保物權。

包括,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

物權的效力

1.物權的支配力

法律賦予物權的、保障物權人對標的物直接為一定行為并享受其利益的作用力:

(1)自物權具有完全的支配力,在合法范圍內,自物權人能夠依自己的意思自由支配標的物。

(2)他物權具有不完全的支配力,他物權人只能在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時空范圍內,對他人之物享有一定的支配權。

2.物權的優先力

(1)物權原則上優于債權

當同一標的物上,物權和債權并存時,無論物權設立先后,其效力通常優于債權。

(2)物權相互間的優先力

當同一物上兩個以上物權并存時,成立在先的物權通常優于成立在后的物權

3.物權的妨害排除力

法律賦予物權的、排除他人妨害以恢復物權人對物正常支配的圓滿狀態的效力,包括:停止侵害請求權、排除妨礙請求權、消除危險請求權、恢復原狀請求權和返還原物請求權等。

4.物權的追及效力

物權的標的物無論輾轉落入何人之手,物權人皆可追及物的所在并對物的占有人主張物權、請求返還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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