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權的優先效力包括哪些方面
物權的優先效力是指物權與債權同時存在于同一物上時,物權具有優先于債權的效力,或者同一物之上存在數個物權時,先設立的物權優先于后設立的物權。
物權的優先效力包括兩個方面:
①當物權與債權并存時,物權優先于債權。
②同一標的物上存在著兩個或兩個以上內容或性質相同的物權時成立在先的物權優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權。
物權的特征:
1.對物的支配權
支配,是指依權利人的意思,對標的物加以管領處分。
2.排他性財產權
(1)物權具有直接排除不法妨礙的效力。
(2)一物之上不能同時存在兩個以上互不相容的物權,但并不排除:
①多人共享一個物權,如共有。
②一物之上所有權和他物權同時存在,如所有權與抵押權。
③一物之上有互不影響的數個他物權同時存在,如一個抵押物上同時存在數個抵押權。
④法律針對物權所規定的限制,如相鄰權。
3.對世權
物權的權利主體是特定的,而義務主體是不特定的。
4.絕對權
物權的實現,無須義務人以積極行為予以協助,僅由權利人對標的物進行直接支配即可(義務人所負擔的是不作為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