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風險既涉及銀行內部程序問題,也涉及影響銀行經營的外部事件。近年來,銀行已開始用管理信用風險及市場風險的方法來處理諸如欺詐與盜竊等操作風險。

 

操作風險是指內部程序或系統不健全或失敗、人為錯誤或外部事件所導致的潛在損失。根據巴塞爾協議II的定義,操作風險包括法律風險,但不包括戰略風險和聲譽風險。

 

在過去的20年中,操作風險事件不斷增多,嚴重影響了銀行業的商業前景和盈利能力。許多事件的嚴重程度足以造成家銀行災難性的損失,損失程度可能會大大超過其資本額。

 

比如巴林銀行(Barings Bank)及美國曾經非常著名的證券公司基德.皮巴迪(Kidder Peabody)的倒閉。

 

操作風險事件

 

不僅僅是銀行,任何企業的運營都伴隨著操作風險。銀行通常充分預期到操作風險事件發生的可能;

 

銀行運營情況越復雜,影響其盈利能力的重大操作風險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就越大。銀行通常會在其財務計劃中為操作損失預提準備金。

 

公認的操作風險定義涵蓋五大類事件:

 

1、內部程序風險

 

2、人員風險

 

3、信息系統風險

 

4、外部風險

 

5、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