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貨 | 科目一常見的“條件”類考點合集

  在科目一考試中經常會出現這種題:“...應當具備的條件有()”。各種條件可以說是非常頭大,高頓網校小編給大家做了整理,從此遇見這種題就“條件反射”似的勾出正確選項!

  一.設立管理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符合《基金法》和《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2、注冊資本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3、主要股東應當具有經營金融業務或者管理金融機構的良好業績、良好的財務狀況和社會信譽,資產規模達到國務院規定的標準,最近3年沒有違法記錄;

  (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東是指持有基金公司股權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東。基金公司主要股東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凈資產不低于2億元人民幣;主要股東為自然人的,個人金融資產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在境內外資產管理行業從業10年以上)

  4、對基金公司持有5%以上股權的非主要股東,非主要股東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凈資產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資產質量良好,內部監控制度完善;非主要股東為自然人的,個人金融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在境內外資產管理行業從業5年以上;

  5、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設立基金公司擬任高級管理人員、業務人員不少于15人,并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6、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相應的任職條件;

  7、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8、有良好的內部治理結構、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風險控制制度。

  二.基金經理任職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2、通過證監會或者其授權機構組織的高級管理人員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

  3、具有3年以上證券投資管理經歷;

  4、沒有《公司法》《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和基金從業人員的情形;

  5、最近3年沒有受到證券、銀行、工商和稅務等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

  三.擔任基金托管人的條件:

  1、凈資產和風險控制指標符合有關規定;

  2、設有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

  3、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4、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的條件;

  5、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統;

  6、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和與基金托管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7、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證監會、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基金成立條件:

  1、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封閉式基金需滿足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達到核準規模的80%以上,并且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達到200人以上;開放式基金需滿足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不少于200人。

  2、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募集期限屆滿之日起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證監會提交備案申請和驗資報告,辦理基金備案手續。中國證監會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驗資報告和基金備案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確認;自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備案手續辦理完畢,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3、發起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不受上述條件限制。發起式基金是指基金管理人在募集基金時,使用公司股東資金、公司固有資金、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基金經理等人員資金認購基金的金額不少于1000萬元人民幣,且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發起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3年后,若基金資產凈值低于2億元的,基金合同自動終止。發起資金的持有期限自該基金公開發售之日或者合同生效之日孰晚日起計算。

  五.申請基金銷售業務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健全的治理結構、完善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2、財務狀況良好,運作規范穩定;

  3、有與基金銷售業務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和其他設施;

  4、有安全、高效的辦理基金發售、申購和贖回等業務的技術設施,且符合證監會對基金銷售業務信息管理平臺的有關要求,基金銷售業務的技術系統已與管理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相應的技術系統進行了聯網測試,測試結果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5、制定了完善的資金清算流程,資金管理符合證監會對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管理的有關要求;

  6、有評價基金投資人風險承受能力和基金產品風險等級的方法體系;

  7、制定了完善的業務流程、銷售人員執業操守、應急處理措施等基金銷售業務管理制度,符合證監會對基金銷售機構內部控制的有關要求;

  8、有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

  9、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六.基金的發售條件:

  1、基金募集申請經注冊后,方可發售基金份額;

  2、基金份額的發售,由管理人或者其委托的基金銷售機構辦理;

  3、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份額發售的3日前公布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文件。這些文件應當真實、準確、完整;

  4、對基金募集所進行的宣傳推介活動,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等法律規定的公開披露基金信息禁止行為。

  七.封閉式基金上市交易條件:

  1、基金的募集符合《基金法》規定;

  2、基金合同期限為5年以上;

  3、基金募集金額不低于2億元人民幣;

  4、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5、基金份額上市交易規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八.基金銷售機構的準入條件:

  1、具有健全的治理結構、完善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2、財務狀況良好,運作規范穩定;

  3、有與基金銷售業務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和其他設施;

  4、有安全、高效的辦理基金發信、申購和贖回等業務的技術設施,且符合中國證監會對基金銷售業務信息管理平臺的有關要求,基金銷售業務的技術系統已與基金管理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相應的技術系統進行了聯網測試,測試結果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5、制定了完善的資金清算流程,資金管理符合中國證監會對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管理的有關要求;

  6、有評價基金投資人風險承受能力和基金產品風險等級的方法體系;

  7、制定了完善的業務流程、銷售人員執業操守、應急處理措施等基金銷售業務管理制度,符合中國證監會對基金銷售機構內部控制的有關要求;

  8、有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

  9、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更多基金干貨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