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中級經濟師可以選擇很多專業,其中財政稅收報考的考生就比較多,很多考生也需要中級經濟師財政稅收備考相關資料,所以高頓經濟師小編這里為報考中級經濟師財政稅收專業的考生整理了2023年中級經濟師財政稅收考點:稅務管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23年中級經濟師財政稅收考點:稅務管理

考點一:賬簿管理

【考頻分析】★★★★
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其他輔助性賬簿。
1.設置要求
(1)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或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 15 日內。
(2)扣繳義務人:在規定的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 10 日,按所代扣、代繳的稅種,分別設置。
【注意】
①會計制度健全,計算機輸出的完整的書面會計記錄,視同會計賬簿;
②會計制度不健全,建立總賬及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明細賬等其他賬簿。
(3)生產、經營規模小又確無建賬能力的納稅人:
①聘請規定的機構、人員代為建賬和辦理賬務;
②聘請有實際困難的,經縣以上稅務機關批準,可以按規定,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貨銷貨登記簿或使用稅控裝置。
2.使用要求
(1)記賬人員工作變動,辦理交接手續,在交接記錄內載明交換日期和接替人員姓名、簽章。
(2)賬簿、收支憑證粘貼簿、進銷貨登記簿等資料
①保存:至少 10 年。未經稅務機關批準,不得銷毀。
②銷毀:保管期滿,應編造銷毀清冊,報主管部門和稅務機關批準,然后在其監督下銷毀。
3.賬簿、憑證管理的法律責任
 
違法行為 普通法律責任 情節嚴重的法律責任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 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賬憑證及有關資料 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考點二:稅收保全與稅收強制執行

【考頻分析】★★★★★
1.不同點
(1)對象
稅收保全:納稅人。
稅收強制執行: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
(2)實施條件
稅收保全: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的,可以在規定的納稅期之前,責令限期繳納稅款;在限期內發現納稅人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跡象的,稅務機關可以責令其提供納稅擔保。如果納稅人不能提供納稅擔保,則采取稅收保全措施。
稅收強制執行: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擔保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擔保的稅款,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采取稅收強制執行措施。
(3)執行金額
稅收保全:當期應納稅款。
稅收強制執行:當期應納稅款+滯納金。
(4)措施
稅收保全:
1)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稅人的金額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納稅人的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等。稅收強制執行:
1)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變賣納稅人的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等,以拍賣或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注意】稅收強制執行措施中,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滯納金、罰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賣、變賣等費用后,剩余部分應當在 3 日內退還被執行人。
2.相同點
(1)由誰批準:都是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
(2)實施的財產范圍:
1)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范圍之內;
2)對單價 5000 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稅收保全/強制執行措施。
【注意】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機動車輛、金銀飾品、古玩字畫、豪華住宅或一處以外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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