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石河子大學考研復試辦法已出爐!為了幫助大家快速掌握石河子大學復試重要信息,高頓小編整理了2023石河子大學考研復試辦法的詳細內容,具體如下:
2023石河子大學考研復試辦法
  一、復試
  (一)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條件
  1.復試成績要求
  在國家確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精準劃定學院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各學院報考相同專業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須執行統一的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不得擅自突破或自行解釋國家統一政策。
  教育部劃定的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供學院參考,在教育部劃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自主確定并明確注明報考本學院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
  堅持“寧缺毋濫”原則,確定專項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石河子大學2023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士兵計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以下簡稱“少干計劃”)以及“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為:
  “士兵計劃”各專業總分須達到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中B類考生總分基本要求。各專業單科成績要求:單科一(滿分=100分)不低于34分,單科二(滿分>100分)不低于53分。
  “少干計劃”非管理類統考(滿分500分)專業,除工程類(專業代碼前三位為085或086)專業碩士外,總分不低于285分;工程類(專業代碼前三位為085或086)專業碩士,總分不低于251分;管理類統考(滿分300分)專業總分不低于165分。各專業單科成績要求:單科一(滿分=100分)不低于34分,單科二(滿分>100分)不低于53分。
  “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按照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執行。
  2.復試比例
  各學院要明確各門類或者專業(領域)的復試比例并提前予以公布,如有特殊情況須注明。根據教育部要求,復試應采取差額形式,各學院自主確定復試差額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不高于150%。
  (二)考生復試資格審核
  1.復試資格
  按照教育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和學校公布的《石河子大學2023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章程》相關要求,嚴格考生資格審查。加強考生特別是報考專項計劃、申請加分等有關考生的身份審核。同時,進一步加大學歷(學籍)審核庫中無匹配信息考生的學歷(學籍)審核力度,發現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復試、錄取資格。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義的,學院可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各學院要明確審核的形式、內容、流程、要求及審核結果的使用等。要與考生逐一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確保提交材料真實有效、復試全程恪守誠信、不對外泄露或發布與復試相關的任何信息。
  2.加分資格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現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各學院要嚴格規范執行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統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外,不得擅自擴大范圍、另設標準。各學院要對加分項目考生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認真核實。
  (三)復試方式及要求
  根據教育部要求,結合學校各學科特點和專業要求,學校統籌考慮確定復試方式及要求。
  1.復試方式
  根據教育部及自治區相關要求,結合石河子大學實際,2023年石河子大學研究生復試采取線下復試的方式。各學院要精密組織,合理安排,充分考慮考生前來參加復試所需路程時間。提前公布線下復試專業名稱、考試科目、筆試(含加試)時間與地點、分值、面試時間與場所、時長、合格標準、成績的使用等,讓考生及時充分知曉。做好筆試、面試各環節場所的換氣和清潔消毒,并擺放公共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確保復試的安全平穩有序。
  2.復試要求
  (1)專業基礎筆試(或思想政治理論筆試)
  始終把立德樹人成效作為檢驗考試招生工作的根本標準,牢固樹立“考試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著力加強對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的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各院要根據《石河子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及專業目錄》中公布的復試科目(包括加試科目),結合培養目標要求、學科專業特點等科學命制筆試試卷,每科目試卷命制至少3套,可區分為A卷、B卷、C卷等,確保各套試卷難易程度相同,但試題內容不同。在一志愿考生復試與調劑考生復試時隨機抽取一套使用,已被使用后的試卷不得再次使用。要求試卷在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小組監督下由學科、專業復試小組選派至少2名專家進行命題,試題的命制和交接保管參照《石河子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自命題工作指導規范》,期間確保試題安全保密。具體筆試時間、場所由學院在學校規定時間范圍內確定并在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中公布,提前告知考生。
  (2)英語測試
  英語測試包括聽力測試和口語測試。采取在面試中聽說交流的形式進行。具體測試方式學院自定。
  (3)綜合能力考核
  綜合能力考核可采取面試環節提問(或展示)的方式。各學院要以選拔質量為核心,進一步完善綜合能力考核評價機制,提高考核的科學性和有效性。要根據培養目標要求、學科專業特點等合理設計考核內容。可要求考生提供大學學習成績單、畢業論文、科研成果、專家推薦信等補充材料,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創新能力、綜合素質、思想品德以及身心健康等情況的全面考查。具體方式由復試小組靈活自定,考核方式須在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中公布,提前告知考生。
  (4)加試要求
  石河子大學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加試形式為筆試。各學院要同專業基礎筆試命題要求一致命制加試試題,根據學科專業特點科學合理設計試題內容,滿分100分。確保試題安全保密。
  同等學力考生須參加加試。對跨專業考生、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各學院須明確是否需要加試,并在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中公布,提前告知考生。
  (5)面試具體要求
  每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為全面考核考生的基本情況,面試前或面試過程中復試組應對考生基本情況有一定(介紹)了解,包括學習經歷、學業成績、工作簡歷等,通過較全面了解考核以便于選拔優秀考生。
  每個復試小組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給出綜合評語及整體印象分,所有項目成績須當場給出。
  為加強復試巡視監督,重點核實復試小組人員是否執行回避政策,確保在復試前不與考生單獨聯系接觸,為推動面試規范化及應對考生質疑等原因,各學科專業在面試時除有專人采取書面記錄外必須結合全程錄像的方式,進行面試資料記錄。
  (6)各學院要明確附加項目加分要求、計算辦法等。須經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小組審核,并在審核通過后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方可進行加分。學院要明確公示內容(含加分考生個人資料、科研、獲獎、具體加分分值、是否計入總成績等情況)、時間、時長、地點或地址等。
  (7)復試各環節分值要求
考生類型 專業基礎筆試 思想政治理論筆試 英語測試 綜合能力考核 復試總分
聽力 口語
非管理類統考 100分 ---- 20分 30分 50分 200分
管理類統考(不含MBA) 50分 50分 20分 30分 50分 200分
MBA ---- 100分 20分 30分 50分 200分
  (四)復試具體安排
  石河子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一志愿考生于4月2日前完成,調劑考生原則上于4月15日前完成。具體復試時間、流程由相關學院自主安排,經石河子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公布實施。
  (五)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要明確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要求、程序等。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必須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當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復試環節應設計考生思想政治情況考核的相關內容。還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等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六)體檢
  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擬錄取考生體檢統一安排在入學報到時,體檢和測試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凡不按規定參加體檢者,視為體檢不合格。
  二、調劑
  (一)調劑基本要求
  1.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必須通過全國統一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
  2.初試成績不低于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考生初試統考科目涵蓋調入專業所有統考科目的,視為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石河子大學2023年招生僅有工學照顧專業,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工學照顧專業之間調劑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報考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關政策調劑到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含醫學學術學位)的考生不可調劑到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
  7.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條件,也不得設置其它歧視性條件。
  (二)調劑程序
  各學院務必高度重視調劑工作,超前部署、提早落實、快速高效,搶抓優質生源。要明確本學院接收調劑考生的具體程序、工作安排等。各學院須提醒所有調劑考生均須通過教育部制定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完成調劑,明確系統開放關閉時間和相關操作步驟。要注明“如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確認操作,則視為自動放棄”等內容,在系統做好備注。
  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得低于12個小時。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或考生所在單位、行業、領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非學業水平標準限定調劑生源范圍。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最長不超過36小時。
  相關學院應根據實際復試錄取情況,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及時、準確發布計劃余額信息及接收考生調劑申請的初試成績等基本要求,并積極利用調劑系統在線留言功能、咨詢電話等渠道為考生調劑提供良好服務。
  考生從專項計劃調至普通計劃,屬于調劑范疇,原則上應按照調劑的程序和相關要求執行。未按調劑政策和程序進行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不予認可,錄取資格無效。
  三、錄取
  各學院要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根據下達的招生計劃、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考生成績(含初試和復試),并結合考生平時學習成績、科研創新潛質、思想政治表現以及身心健康狀況等,在復試工作結束后,盡快確定擬錄取名單并按要求及時公示,做好錄取工作。
  (一)總成績核算方式
  1.非管理類統考專業:復試成績=專業基礎筆試+外語聽力+外語口語+綜合能力考核。復試成績總分200分。
  2.管理類統考專業:
  MBA:復試成績=思想政治理論筆試+外語聽力+外語口語+綜合能力考核。復試成績總分200分。
  其他專業:復試成績=思想政理論筆試+專業基礎筆試+外語聽力+外語口語+綜合能力考核。復試成績總分200分。
  3.考生總成績由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兩部分組成,其中初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
  總成績計算方法為:
  非管理類統考:總成績=(初試成績/5)×60%+(復試成績/2)×40%
  管理類統考:總成績=(初試成績/3)×60%+(復試成績/2)×40%
  計算后最終總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考生排名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排序。
  4.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低于復試總成績60%)不予錄取。
  5.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成績低于60分)不予錄取。
  (二)總成績排名方式
  各學院要明確總成績排名方式,如按照專業排名或者按照研究方向排名等。要明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的排名方式,如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統一排名或者分別排名等。要明確一志愿上線考生和調劑考生的排名方式,比如先錄取一志愿上線考生,調劑考生按照剩余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排名錄取。要明確總成績相同時如何進行排序,如總成績相同,依次比較初試成績、復試成績或者總成績相同,依次比較復試成績、初試成績等。
  (三)其他方面要求
  各學院除對總成績有要求外,如有其他方面的要求,須明確說明。如單科成績要求、心理素質測試要求、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素質考核要求等。
  四、復試錄取工作制度
  (一)監督制度與責任追究制度
  成立“石河子大學復試錄取過程的監督工作小組”,嚴格執行《石河子大學復試錄取工作監督檢查與責任追究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責任到崗到人,嚴格執行《辦法》,暢通申訴渠道等,切實發揮監督效力。
  (二)信息公開制度
  在學校網站上準確及時公布學校復試錄取辦法和實施細則、復試和擬錄取名單、咨詢和申訴渠道等復試錄取信息,公布專項計劃等特殊類型招生信息。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各學院要對本單位各學院的信息公示提出明確要求,尤其要說明復試名單、擬錄取名單的公示方式、時間、時長等。在學院網站上予以公示。
  (三)復議制度
  各學院要明確復議的程序、辦法等。
  本文內容整理自石河子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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