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合規
  問:收到一張*鑒證咨詢服務*應急預案編制費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面的稅率是3%,銷售方自己開具的(不是通過稅務機關開具),請問這張票是否合規,能否進行抵扣?
  答:鑒證咨詢服務開具3%的專票的情況有兩種:
  第一種,對方為小規模納稅人。根據總局2017第4號公告,小規模納稅人提供鑒證咨詢服務的,可以自行開具發票。
  第二種,對方為一般納稅人。只要其屬于非企業單位的,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按照3%開具。
  綜上,若對方滿足上述條件的是可以自行開具3%的發票的,因此很大程度上是合規的,貴司可以用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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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鑒證咨詢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號)
  (一)全國范圍內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鑒證咨詢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試點納稅人”)提供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咨詢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主管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試點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仍須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關于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
  十二、非企業性單位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的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鑒證咨詢服務,以及銷售技術、著作權等無形資產,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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