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大企業稅收管理機構是由大企業局(DGE)和國家國際審計局(DVNI)組成。其中,國家國際審計局為單功能型,即審計型,其開展的審計是針對特定行業的。國際稅收問題,尤其是轉讓定價問題,是國家國際審計局的主要審計對象。由于轉讓定價問題的復雜性,精準周密的審前準備工作尤為重要,國家國際審計局主要從三個方面籌備審計工作。
*9,研究并準備一份轉讓定價案件名單。此過程需要轉讓定價事前風險評估,確定對專家協助的預期需求量。具體來說,為了優化案件的選擇,多方審計部門共同參與風險的鑒別與評估。經過探討,得出具備以下特點的企業會被列入轉讓定價案件名單:在低稅率或零稅率的國家和地區設有分支機構;企業長期不盈利且由盈利的外國集團持有;企業重組;轉讓無形資產。在應對復雜和金額重大的案件時,專家團隊的協助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加強審計小組成員的內部合作。在國家國際審計局中,1個審計小組有3名~4名成員:一位稅務審計員作為組長、1位~2位專家(取決于案例的性質和復雜程度)和1位IT會計審計員。小組組長必須及時跟進小組安排,確保專家在準備與納稅人的首次磋商中,接收到足夠充分的信息。在稅務審計期間,小組組長必須及時與專家核實轉讓定價的相關問題,還需要考慮到轉讓定價調整對其他稅務調整的影響。
第三,收集最全面的*9手資料。在收集資料的初期,稅務審計部門主要調查公司包含納稅申報表等在內的眾多文件,其中包括提及外國公司(控股或子公司)的文件,必須聲明的事項(如貸款協議)等;在收集資料的后期,稅務審計部門主要關注技術層面的數據資料,如公司損失、重要的財務費用等。
從總體來看,審計小組對轉讓定價的前期準備工作意義重大而且成效顯著。實現了在短期內更有效地進行稅務管理;簡化了對稅務部門和納稅人的檢查流程(在計劃妥當、過程明確的前提下,審計小組可以快速得出有效的審計結果);形成了與納稅人之間的有效溝通,尤其是在技術難度高和較為復雜的問題上,提高了納稅人和審計小組之間商談的效率。對一般審計員而言,事前充分準備可以加深其對轉讓定價審計方法的理解。對稅務審計部門而言,在審計進行之前,盡可能收集最全面的信息,有助于其對企業環境,特別是關聯企業間的業務往來、所涉及的審計事項有更直觀的認識。
本文來源:中國稅務報;作者:陳遠燕 李雨 喬權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