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會計視野訊   7月10日,中遠海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601919,中遠海控)發布關于暫緩按中國會計準則編制審計報告及備考合并財務報告的公告。
根據重組辦法相關規定,在重大資產重組過程中,需披露標的公司最近兩年一期經審計的根據中國會計準則規定編制的財務報表,并需披露最近一年一期的備考合并財務報告。
中遠海控通過境外全資下屬公司Faulkner Global與聯合要約人上港BVI聯合向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東方海外(國際)有限公司的全體股東發出購買其持有的已發行的標的公司股份的附條件的自愿性全面現金要約,收購東方海外國際至少312,896,649股股份,至多為東方海外國際全部已發行股份(即625,793,297股)。考慮到本次交易現階段不具備對東方海外國際按照中國準則進行審計的條件,中遠海控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無法依照《重組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在中國準則下編制東方海外國際的財務報告及其相關的審計報告。
公司在《中遠海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購買報告書(草案)》等本次交易相關文件中披露了東方海外國際按照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以下簡稱“香港準則”)編制的財務報表。
針對會計政策相關的差異及其對東方海外國際如果按中國準則編制財務報表的可能影響,公司已經閱讀了東方海外國際的相關期間財務報表并充分理解了其依據香港準則披露的會計政策,將涉及東方海外國際的相關會計政策和中國準則相關規定進行比較和差異分析,并聘請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對該差異情況出具了《差異鑒證報告》(普華永道中天特審字(2017)第2108號)。
普華永道中天發表了如下結論性意見:基于我們執行的有限保證鑒證工作,我們沒有注意到任何事項使我們相信“準則差異調節表”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東方海外國際2015及2016年度“香港準則財務信息”和“中國準則財務信息”之間的準則差異調節事項。
基于以上,公司暫緩按中國準則披露東方海外國際審計報告及備考合并財務報告,并作出以下承諾:公司承諾將在標的公司正式交割后三個月內完成并向投資者披露按照中國準則編制的東方海外國際財務報告和審計報告以及上市公司按照中國準則編制的備考財務報表。
本文來源:中國會計視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