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各級人大常委會審計整改工作監督辦法(草案)》接受審議
對審計查出問題拒不改正或整改中弄虛作假的將追責“一把手”
為加強和規范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的監督,督促審計整改落實,根據相關法規,甘肅省人大財經委起草了《甘肅省各級人大常委會審計整改工作監督辦法(草案)》,并提交6月6日召開的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辦法(草案)》提出,被審計部門單位對審計查出問題拒不改正或整改中弄虛作假的,人大常委會可依法追究其主要責任人的責任。
《辦法(草案)》提出,縣級以上各級人大常委會可采取下列方式對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監督:聽取和審議本級人民政府關于上一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組織專項視察或調研;開展質詢或者組織特定問題調查;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監督方式。必要時,人大常委會可以聽取和審議審計查出問題比較多的部門、單位整改情況報告。
縣級以上各級政府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提出的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重點包括以下內容:上一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已形成結論的相關責任人的處理情況;尚未整改的問題、原因及完成整改的措施和時限;結合整改工作建立長效機制情況;本級人民政府認為應當報告和人大常委會要求報告的其他內容;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匯總清單和審計查出問題比較多的部門、單位整改情況報告等。
本文來源:蘭州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