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布《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會公益事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公告稱,財政部為規范和加強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會公益事業發展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彩票管理條例》《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制定此辦法。
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會公益事業發展資金(以下簡稱社會公益事業資金),是指經國務院批準,由財政部下達省級財政部門統籌安排用于補助當地社會公益事業的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社會公益事業資金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強社會公益事業資金與一般公共預算的銜接,加強社會公益事業資金與地方留成彩票公益金統籌安排。
社會公益事業資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的支出:因公出國(境)、公務接待、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等支出;行政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如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績效工資等人員支出及水電費等日常公用支出;對外投資和其他經營性活動;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償還債務等;與社會公益事業無關的支出,以及其他國家規定禁止列支的支出。
社會公益事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制定落實整改措施。
各級財政部門和社會公益事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資金分配、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違反規定分配資金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本文來源:中國經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