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經濟導報報道,保監會財會部處長郭菁近日在“第十六屆中國精算年會”上表示,保險業“營改增”符合稅制改革方向,可以兼顧財政收入與企業稅負,具有可操作性,監管層正力求設計一套符合保險業行業特點,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稅制體系。
  這意味著醞釀多年的保險業營改增已經蓄勢待發。
  對于保險業“營改增”存在的特殊性,郭菁表示,一方面,保險產品期限較長,很多產品類似于長期儲蓄,增值額難以確定。投資收益為資金內生價值,增值額也難以確定。另一方面,保險業的收入、成本與傳統行業有所差異。
  具體而言,不同于工業或商貿公司成本費用發生在前,收入取得在后的特點,保險業務中保費收入的取得先于成本費用的發生;保險收入的確認與收取保費的現金流存在差異;成本/費用主要有賠付支出、保險責任準備金、傭金及手續費支出等;保險公司資產采購等支出較少。
  同時,與制造業等傳統行業的另一個不同之處在于,保險服務的增值額難以逐筆確認。保險業的賠付、準備金、手續費、傭金等大多數成本費用很難獲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無法按照傳統“以票控稅”的方法進行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在這一傳統方法下,保險業務的計稅基礎將遠大于其實際增值額。此外,保險公司分支機構較多,管理鏈條較長,管理難度較大等因素,也為保險業“營改增”推進提出了挑戰。
  業內分析師表示,保險業將受益于增值稅制度的優越性,但金融業“營改增”改革還具有很大的復雜性,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會面臨一些問題。例如,保險產品的收入和支出需要經過很長的周期,影響稅收因素的進項和銷項不在一個周期內,保費進入和賠付時點不一致。另外,管理費用應該如何分攤到各個產品中也是未來需要考慮的一大問題。
  另據中國證券報報道,郭菁透露,保險業“營改增”可能采取一般征收方式加以推進,即以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的差額計稅,稅率預計為6%。原營業稅下免稅業務可望繼續免征增值稅,這在一年期以上返還型人身保險中或可得到體現。未來,保險業“營改增”將考慮對進項稅嚴格實施“以票控稅”,基于投資收益的不同類別可能適用不同處理,購買不動產的進項稅可能需要分0至20年抵扣。
  由于相關方案仍在制定過程中,所以最終方案如何施行尚待觀察。以現有的推進思路來看,在計稅上,如果業務收入按6%一般征收,且定價不變,保險公司業務收入將下降5.66%,因成本費用可通過抵扣進項而降低,收入下降對利潤影響不明顯。在銷項稅方面,原營業稅下免稅業務可繼續免稅,對應的費用進項或不得抵扣。
  同時,中信建投證券分析師楊榮表示,“營改增”對保險業而言構成利好,因為稅負更加公平,稅負會減小。但短期來看,由于保險業的復雜性,“營改增”的實施需要解決相應的問題,也需要試點磨合,增值稅制度的優越性可能暫時難以體現。對于保險公司而言,“營改增”改變的不僅是財務稅收,還需要有整體的業務安排。
  保監會人士表示,面對“營改增”即將開展,保險公司需要提早對自身的資本金、償付能力、業務結構進行調整,相關風險也可能在“營改增”實施之后有所暴露。在保險公司展業的最前沿環節,監管部門需要和市場主體共同關注防范虛開增值稅發票的風險。據介紹,在“營改增”的實施對于保險公司的發票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虛假事項獲取等違法行為將受到密切關注和監管。
  來源:中國經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