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明確對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全部取消審批,一律實行事后備案管理。這是記者26日獲悉的。
稅務總局所得稅司有關負責人介紹,辦法的核心內容是統一了優惠事項的管理方式,將所有的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按優惠方式進行拆分歸并,歸納為55項,統一采取備案管理,各地不得改變管理方式,不得擅自變相審批。
辦法放寬了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的享受時限,除少數必須在年度終了后方能準確計算優惠數額的,以及必須根據優惠資格享受減免稅的事項外,其他大多數優惠事項在年內預繳環節就可以享受。
辦法還進一步精簡了備案資料,規定凡是稅務機關已經掌握或通過申報表可以獲取的資料,企業無需再提供,統一作為留存備查資料。據統計,55項稅收優惠中,3項無需備案,28項只需填報1張備案表。
本文來源:新華網;作者:何雨欣 仲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