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企業稅率高企,稅負增長快于收入,企業稅負持續加重,小微企業尤為突出,企業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地位不斷下降,企業稅負在國際上處于較高水平,由此削弱了我國經濟的微觀活力。應該對企業減稅費、增補貼,有效落實結構性減稅,提高國有企業分紅比例,為降低企業稅負,尤其是小微企業稅負提供空間。
一、我國企業稅負重
1、企業稅收是我國政府稅收的主體
2014年,我國財政收入14.04萬億元,其中稅收收入11.92萬億元,占全部財政收入的84.9%。我國目前主要稅種有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關稅等。我們根據現有數據估算,在2014年的稅收收入中,由企業繳納的部分占85.5%,由個人繳納的部分占14.5%,企業是我國稅收的最主要來源。
2、企業稅負持續加重
由于企業繳納的稅費占政府收入的九成左右,因此可以用宏觀稅負來近似衡量企業的稅負水平。我們按照大、中、小三種口徑來分別計算(小口徑宏觀稅負,用稅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來衡量。中口徑宏觀稅負,用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來衡量。大口徑宏觀稅負,用政府收入占GDP比重衡量。這里的政府收入,不僅包括財政收入,而且包括各級政府及其向企業和個人收取的大量不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預算外收入,以及沒有納入預算外管理的制度外收入等),近些年,我國三個口徑的稅負均呈逐年上升趨勢。2014年分別為37.2%、22.1%和18.7%,分別比2000年高18.9、8.6和6.0個百分點(對各口徑的宏觀稅負的測算,不同的研究結果可能會存在差異,但稅負水平上升是共識。本文結果主要根據國家統計局和財政數據測算得出)。
人民銀行5000戶工業企業調查也顯示,近年來,企業稅費占收入比率持續上升。比如人民銀行某中支監測的樣本企業,2015年1-8月營業稅金及附加、所得稅費用的增速分別比上年同期上升了3.6和38.1個百分點。并且,2013年1-8月至2015年1-8月,這兩項稅金占銷售收入的比重甚至都超過了三項費用(包括營業費用、財務費用和管理費用)。
3、企業稅費支出持續高于收入增長
2004–2011年,人民銀行監測的5000戶工業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累計增長292.9%,主營業務成本累計增長307.7%,而營業稅及附加累計增長603.7%。2012年后,部分企業已經努力壓減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和融資成本。但是長久以來的高成本運作方式有粘性,特別是稅收支出難以壓減。2012年1月-2015年11月,5000戶工業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累計增長3.3%,主營業務成本累計增長3.0%,而營業稅及附加累計增長30.0%。
4、小微企業稅負高于大中型企業
由于不同規模企業稅負的資料相對較少,本文引用幾個調查的數據。根據國家發改委經濟研究所對1643戶企業的典型調查,企業稅負在不同規模之間分布嚴重不均衡:企業規模越大,稅負越低;企業規模越小,稅負越高。2009年和2010年,微型企業小、中、大三種口徑的稅收負擔分別為37.1%、44.7%、45.0%和28.4%、33.3%、33.9%,分別高出相應年份大型企業相應口徑26.7、31.0、31.1個和18.5、20.2、20.6個百分點,微型企業稅收負擔大約是大型企業的2.5-3.6倍。2011年的情況也基本類似。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的《中小企業稅收發展報告》,通過對18個省5002家中小微企業的調查顯示:小微企業所得稅負擔明顯高于大中型企業,差距甚至接近一倍,增值稅負擔比例大致相當;同時,小微企業獲得稅收優惠和減免較難,比如2011年國務院將小微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標準由3萬元提高至6萬元,調查顯示1447家小微企業中獲得優惠的僅占17%,83%的小微企業未獲得優惠。
人民銀行5000戶工業企業調查也顯示,2015年四季度,有四分之一的小微企業認為“稅費重”是當前面臨的三個主要問題之一。比如,2015年1-10月,某省規模以上中小工業企業主營業務收入較上年同期僅增長3.5%,而稅金總額較上年同期增長12.1%。
二、企業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地位轉弱
1、近幾年企業利潤增長大大低于政府和居民收入增長
2011-2014年,我國財政和稅收收入增速平均分別為14.2%和13.1%,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家庭人均純收入增速平均分別為11.4%和13.8%,而國家統計局統計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利潤總額增速平均僅為5.3%,人民銀行統計的5000戶工業企業利潤總額增速平均為-2.7%。
2、企業稅費支出占比上升,收入占比下降
根據實物資金流量表測算(從各部門的收入分配角度看,企業部門創造的增加值較多,但多數作為成本項支付給了其他部門,而留存于企業部門的收入占比呈下降趨勢。增加值用于勞動者報酬(住戶部門)、生產稅凈額(政府部門)和企業盈余(含折舊),企業營業盈余用于財產凈支出(金融部門)、經常轉移(所得稅,政府部門)凈支出后,剩余的為企業可支配收入),2008-2013年,企業支出的勞動者報酬占企業增加值比例從36.1%上升至41%;企業營業盈余占增加值比例呈遞減趨勢,從45%下降至40.7%;扣除財務性凈支出和所得稅支出后,企業可支配收入占企業增加值比例從35.2%降至27.9%,下降速度更快。
從投入產出的角度來考慮,近年來我國稅費支出占總產出的比例有所提高,而收入占比下降。2010年到2012年,企業所得稅占總產出的比例從1.3%上升到1.5%,而企業可支配收入占總產出比例則從8.9%降至7.9%。從人民銀行5000戶工業企業財務數據看,所得稅占總產值的比例從2013年11月的6.35%上升至2015年11月的7.42%,企業凈利潤占比從4.49%降至3.47%。
3、增加值分配的不均衡使得企業在國民收入分配中所占比例逐年下降
從各部門在國民可支配收入構成中所占比例看,2008年政府部門、企業部門和住戶部門可支配收入占整個國民可支配收入比重分別為18.3%、24.5%和57.2%,到2013年這一比重分別為18.9%、19.8%和61.3%。
三、我國企業稅負在國際上處于較高水平
1、我國企業的總稅率高于世界主要國家
我們采用世界銀行世界發展指標中的總稅率來衡量企業所承擔的稅負。總稅率(總稅率旨在對企業負擔的所有納稅成本進行全面測量。總稅率不同于法定稅率,后者是提供一個稅基使用系數。總稅率是用實際應納稅額除以商業利潤計算出來的,商業利潤反映了企業在一個財年中繳納任何稅款之前的實際利潤)是指企業的稅費和強制繳費占商業利潤的比例。2013年,我國企業的總稅率為67.8%,不僅明顯高于發達國家,也顯著高于發展中國家泰國和南非,僅略低于巴西。
人民銀行5000戶工業企業調查也顯示,企業稅負高企降低了我國制造業的競爭力。如越南、緬甸等東南亞國家紡織服裝產業質量與我國不相上下,但稅負要低45%,社會保險費用低70%,同時,美日韓等國對東南亞國家紡織服裝產品實行零關稅,對我國稅率在10%左右,這使我國出口成衣含稅價格比東南亞國家高25%左右。
2、我國企業部門稅費占增加值的比例處于國際較高水平
2013年,我國企業部門承擔的生產稅凈額占企業增加值比例為18.3%,比美國高9.8個百分點,更高于日本、德國、法國、俄羅斯和印度;承擔的所得稅凈支出占企業增加值的比例為4.6%,比美國高0.7個百分點,比德國高0.8個百分點,比法國高0.8個百分點,比俄羅斯高0.6個百分點。從生產稅和所得稅合計占企業增加值的比例來看,我國在世界主要國家中*6,達到22.9%,比位居第二的日本高9.8個百分點,比美國高10.5個百分點。
四、我國企業稅負,尤其是小微企業稅負高的主要原因
1、企業現行稅制存在較多的重復征稅現象
比如不同稅種征收環節不同,使得部分產品和收入被重復征稅。我國對一件商品,從上游原材料開始一直到賣給消費者,其生產和流通的全過程都在不停地被征稅,這很容易產生重復征收。同時,很多稅收不能抵扣:我國和歐洲增值稅率都是17%,但我國很多不能抵扣,導致實際稅負更重;我國營業稅率雖然看起來低一些,但由于全額征收,不能與增值稅相互抵扣,出口不能退稅,存在重復征收等原因,導致實際稅負水平可能比增值稅還高。
再比如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重復征收。企業利潤在征收所得稅后,以股息和分紅的形式分給投資人,個人仍將被征收20%的所得稅。同時,小企業股東既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還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這種重復征稅就使得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的負擔大幅上升。
2、非稅費用占比高
企業除營業稅、增值稅等稅收外,還需繳納各種行政事業費以及政府性基金。2014年,中央層面各級行政事業收費清單就有兩百多種,政府性基金四十余項,這些費用和基金種類繁多,數額較高。并且這些費用和基金一般不隨著稅基的減少而減免,對企業形成不小的負擔。與其他國家相比,我國的非稅收費占比更高。2013年,我國非稅收入占政府收入比重為42.8%,不僅大大高于主要發達國家,也明顯高于一些發展中國家。
3、間接稅為主體使得稅制具有累退性,導致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稅負較高
我國以間接稅為主體稅種的特點非常明顯。下表顯示,近年來我國直接稅占總稅收的比重基本在30%以下,這不僅低于美國和加拿大70%多的水平,也低于法國、德國、日本和韓國等發達國家,既低于同屬金磚國家的南非和巴西,還低于泰國。
我國間接稅比重過高,而由本有支付能力的大企業和先富階層承擔的直接稅比重過低,導致我國稅制具有“累退性”,小微企業和恩格爾系數高的中低收入群體稅收負擔加重,稅負痛苦指數上升。
4、小微企業獲得稅收優惠較難,實際稅負水平較高
一是小微企業概念不統一,稅收優惠政策惠及面有限。我國現行的稅收法律沒有小微企業這一特定的納稅人標準,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對小微企業的界定也往往不同,一些以前優惠政策中的小微企業標準也已過時。這使得很多時候這些標準只能涵蓋小部分的小微企業,優惠政策無法有效減輕小微企業的稅收負擔。
二是小微企業稅收優惠門檻高、手續復雜。多數稅收優惠政策要求提供大量證明材料,手續繁雜,不少小微企業實際上享受不到優惠。并且,很多政策僅規定企業在初創期有稅收優惠,這與小微企業在發展的各個階段都需要有相應的優惠政策不匹配。
三是現行部分稅制不利于小微企業。比如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進項稅不能抵扣,不得開具增值稅發票(目前,我國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按照簡易方法計算應納增值稅稅額,即按照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取得的銷售額計稅,稅率為4%-6%),使得在越來越完善的增值稅抵扣鏈條上,小微企業(尤其是個體工商戶)的市場范圍縮小,競爭力下降。再比如出口退稅政策對小微企業支持也有限,主要是退稅效率低下,手續繁瑣,資金到位慢,退稅對象多為國家重點企業或大中型出口企業,很少惠及小微企業等。
四是小微企業財會人員業務水平較低,難以享受稅收優惠。小微企業難以吸引到較優秀的財務人員,缺乏合理的稅務規劃,不能合理地利用規則去規避或遞延一些稅負,也不能及時跟蹤稅收政策的變動,使得即使有稅收優惠政策,小微企業也往往享受不到。
5、轉嫁能力弱,征管水平低,加重小微企業稅負
小微企業通常是價格的接受者,如果稅負上升,小微企業往往只能壓縮利潤空間,而難以像大企業那樣通過提高價格來轉移稅負。同時,稅收征管水平較低也加重了小微企業稅負。一方面,小微企業賬目相對不完善,稅務機關往往采用“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稅款是指由于納稅人的會計賬簿不健全,資料殘缺難以查賬,或者其他原因難以準確確定納稅人應納稅額時,由稅務機關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納稅人應繳稅款的一種征收方式)方式征收稅費,導致小微企業稅負增加,難以享受政策優惠。另一方面,直接稅要求征收對象有較完善的財務制度和賬務記錄,而我國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財務制度和記錄不完善,因此許多情況下只能采用間接稅,這也加重了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的稅負。
五、降低企業稅費,激發企業活力
1、將減稅費、增補貼、結構性減稅落到實處
一是縮減間接稅,擴大直接稅。主要是降低目前占我國稅收收入總額超過2/3的間接稅,逐步調整到一半左右,比如降低增值稅稅率,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推進關稅、消費稅、資源稅改革,加快建立環境保護稅。提高直接稅比重,將直接稅占比由目前的30%左右提升到40%左右。
二是縮減商品勞務稅,擴大所得稅。我國所得稅領域有針對不同規模企業的差異稅制設計,但對于占比2/3以上的商品勞務稅,這種理念則不足。要調整稅目和征收范圍,弱化商品勞務稅的地位和作用。
三是增加補貼,擴大企業稅收優惠。要結合國家發展戰略增加企業補貼和稅費優惠。比如參考美國上世紀80年代刺激私人投資的方法,對投資實行稅收抵免政策,根據企業新增投資規模,直接一次性扣減企業所得稅;參考美國喬治布什時期的“紅利折舊”減稅政策,對2016-2017年底前進行的投資,可以在投資周期中更早地扣除折舊成本,減少企業所得稅支出。
2、提高國有企業分紅比率,為降低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稅負提供空間
近年來,我國國有企業盈利能力大大增強,但分紅比例持續較低。2013年我國國有企業利潤總額為2.41萬億元,而上繳財政的國有資本經營收入為1130億元,僅占國有企業利潤總額的4.7%。2014年國有企業利潤總額為2.48萬億元,上繳財政的國有資本經營收入為1280億元,僅占利潤總額5.2%。要提高國有企業分紅比例,為降稅提供空間。
3、降低企業稅負,不一定引起財政收入下降
拉弗曲線表明,減稅不一定會降低稅收收入,甚至可能增加。這是因為減稅將給企業更強的創新激勵,這種激勵會提高經濟福利,甚至增加稅收,尤其是當減稅應用于高稅率的企業時。事實上,我國的實踐也表明,稅負下降未必引起財政收入下降。比如1994年我國進行分稅制改革,當時反對的觀點認為這實際上會降低稅率,使財政收入下降,從而增加改革阻力甚至會使改革失敗。但從實際效果看,分稅制改革后我國政府財政收入保持了快速增長(1994分稅制改革前三年(1991-1993年),我國財政收入平均增速為14.2%,稅制改革后三年(1995-1997),我國財政收入的平均增速為18.4%,有了明顯的提升)。
本文來源:人民幣交易與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