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克強3月1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自5月1日起,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將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納入試點范圍。
四大行業全部納入營改增,標志著營業稅將成為歷史,也預示自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來最重要的一項稅制改革即將收官,這必將對我國經濟和社會體制改革產生重要而深遠的影響。
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為中國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奠定了基礎。當時的改革主要是分設國稅和地稅兩套機構,以兩套征管機構劃分了管理征收的稅種,兩套機構所征收的組織收入相對應為中央和地方收入。增值稅作為*9大稅種,確定了中央和地方共享的原則,并由國稅部門負責征收。營業稅則全部歸屬地方收入,由地稅部門征收。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保證了中央財政收入的增長,調動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兩個積極性。但是隨著后來經濟形勢的發展,特別是我國第二產業快于第三產業的發展,導致以第二產業為征稅對象的增值稅收入規模遠遠大于以第三產業為征稅對象的營業稅,中央財政收入的增幅大于地方,地方財權和事權不匹配的矛盾逐漸凸顯。
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后,我國稅收制度改革從未間斷。比如有較大影響的2008年“兩稅合一”的企業所得稅改革,將內外資企業所得稅進行統一,取消對外資企業的超國民待遇,降低了內資企業33%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統一為25%,這是一項非常重要的稅制改革。另外,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后,國家于2009年初啟動了增值稅轉型改革,就是將動產類固定資產設備納入增值稅的進項抵扣范圍,這是一項為應對金融危機而出臺的結構性減稅舉措,主要是鼓勵企業進項固定資產設備的投資。據當時專家測算,增值稅轉型年減稅規模1200億元左右。另外,我國的個人所得稅、燃油稅、車輛購置稅、車船稅等小稅種也相應進行了改革。但不管是企業所得稅還是增值稅轉型改革,都不及營改增對經濟社會產生的影響重大而深遠。
首先,營改增從根本觸及到中央和地方財政收入的劃分。因為營業稅合并到增值稅之后,按照目前的增值稅共享比例(中央75%,地方25%),地方財政收入將面臨更大缺口,地方財權和事權不匹配的矛盾更加突出。所以,營改增牽一發動全身,它的改革,必定牽扯到其它稅種的改革,也牽扯到整個財稅體制的改革。因此,營改增的全面推進,實際上標志著以營改增為起點,重新構建中央和地方政府財政收入關系的改革序幕已經拉開,其他稅種的改革必須及時跟進,這就是營改增對整個財稅體制乃至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影響。
其次,營改增在經濟體制改革中起到牽引力的作用。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重點是釋放市場經濟活力,調動企業的積極性,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營改增的深遠影響之一就是解決產業間稅制不統一造成的不公平問題。營業稅主要針對第三產業征稅,道道征稅,道道不能抵扣上一環節的稅收,與增值稅各環節征稅、各環節扣稅形成了鮮明對比。營業稅制的這一征稅方式決定了第三產業長期存在重復征稅問題,當然也影響了我國經濟結構的轉型和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推進。因為我國推動經濟轉型,重要方向是促進第三產業發展,特別是在經濟進入新常態的背景下,我國大力發展以雙創為主的新業態、新產業,其中,新業態、新經濟主要涉及新型服務業等第三產業和制造業的智能化等。目前營改增全部落地,第三產業重復征稅的問題將徹底解決,其重大意義就是建立了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
最后,營改增涉及千家萬戶,其規模效應也是其它稅收改革無法比擬的。增值稅本身是我國*9大稅種,加上營業稅,兩項稅收合計將占到整個稅收的57.18%(以2015年稅收數據計算)。營改增完成,意味著今后我國增值稅規模將超過全部稅收規模的半壁江山。這樣的稅收規模對國家財政收入、對政府公共服務產品供給能力和水平也將產生決定性的影響。
營改增之后,由于營改增以所有的貨物和勞務為征稅對象,因此也牽扯到每一家每一戶,對老百姓的重要影響不言而喻。數據顯示,本次涉及到的營改增戶數總數近1000萬戶,加上前面營改增涉及的592萬戶,營改增涉及到了近1600萬戶納稅人,占到全部內資企業2137.7萬的74.8%,營改增完成也將實現減稅規模11000億元。這些數字所體現的規模效應在一項稅制改革中是鮮見的。
當然,其本身的規模因素,今后增值稅立法的推進、稅制的簡化、稅率的降低,增值稅稅負的高低,都會與老百姓日常消費的貨物和勞務產生聯系,增值稅對貨物和勞務價格的影響,也將會間接影響到老百姓的購買力水平等。好在,我國營改增秉承了減稅的思路,在改革推進中,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這對老百姓來說,是一個福音,因為不會因為營改增影響到第三產業貨物和勞務的價格,通俗一點講,老百姓吃飯、理發,一般情況下不會因為營改增多掏腰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