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們,“馮小剛”們可以當做貸款的抵押品了?好好的大活人,怎么被拿去抵押了?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金融機構和文化產業之間,要放什么大招了?
  一切要從財政部近期出臺的一份意見說起,這份文件就文化產業內企業的無形資產評估問題,給出了指導性的意見。
  來自業內人士的分析觀點認為,它推動了金融與文化的進一步融合,為金融更好地在文化產業尋找發力點,指明了新的前進方向。
  文化領域是一片廣袤的天地,金融是源源不斷注入的活水,當文化與金融這兩股力量交匯到一起,會碰撞出怎樣的火花,奏出何種美妙的旋律呢?
  無形資產評估難題?
  作為離我們很近的傳媒電視行業,是一個知識型的服務行業,它的特征在于投入產出比都非常高。
  資產按形態或存在方式來說,可以分為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對于制造業等行業的企業來說,廠房、機器、設備這些有形資產占的比重比較大。
  但在電視傳媒行業中,企業競爭的價值主要看自家旗下擁有的無形資產。這是一個很廣泛的范圍,包括擁有的明星大腕或人力資源,出產的作品,品牌商標,公司的口碑以及社會聲譽等。
  作為支柱型力量,我們可以看出決定這個行業的無形資產,實際都是一些非常軟性的東西,有些看不見,有些流動性高,有些風險大,懸而未決、不可控的因素比較多。
  高頓財經CFA研究中心的馮偉章指出,“一直以來,無形資產的價值,并未以一種合理的方式反映在企業評估價值中。由于評估技術體系等諸多因素的影響,文化產業的無形資產評估長期是一個老大難的問題。
  這也直接給文化企業的上市、兼并重組、對外融資帶來了不小的困難,影響了其壯大規模,從而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速度。”
  明星IP也可抵押?
  明星IP即明星知識產權,可以是明星與公司簽訂的合同或者合作項目。有明星在手,就相當于公司有了價值不菲的無形資產。
  《意見》的第二十二條指出,人力資源在特定情形下也可能表現為經紀服務合同約定的權益。例如,影視企業與著名導演、演員等簽署的經紀服務合同,該類合同權益屬于可辨認無形資產。
  如果企業旗下擁有不少知名的IP明星,如“范冰冰”們之類的超級巨星,也可以納入無形資產的范圍,貸款的時候便可以作為抵押品的一部分。
  人力資源作為一種獨特的資源形態,長久以來一直是文化企業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電視傳媒等文化產業,企業擁有的不光是明星、主持人、導演、采編,還有許多經營管理人員。
  這些活躍的人力資本要素的背后,凝聚著極強的社會影響力與號召力,產生的附加值很高,可以為公司帶來不少潛在的收益。
  同時,文化產業也是一個創造性等多維元素聚集的產業。面對市場不斷更新的需求以及創新層出不窮的現狀,更需要優秀的素質高的人才,來創作出更多質量更好的作品,以此才能催生出更大的經濟效益。
  文化企業的估值考慮角度,向來是從“資源和價值驅動力”方面來綜合考量的。隨著官方此次公布了無形資產的評估范式,不少文化企業都看到了希望,今后圍繞無形資產領域展開的評估,或將成為企業估值大小的重要決定因素。
  ▎本文作者易曉初,來源高頓網校。更多內容請關注微信號“高頓網校”(gaoduneclass),滿滿的會計實務干貨,免費網課隨心聽。原創文章,歡迎分享,若需引用或轉載請保留此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