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份,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財稅[2016]36號文(以下簡稱“36號文”),明確了營改增最后一站的具體方案———增值稅將全面擴圍。從2016年5月1日起,將房地產和建筑業、金融服務業以及生活服務業等納入增值稅體系。根據去年人民銀行會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和國家統計局聯合研究制定的《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小貸公司劃定為其他金融業一類,照此標準,小貸公司行業也將參與到本次改革中。營改增對小貸行業將產生哪些影響?
其一,營改增是否會造成稅負上升問題。畢馬威相關人士分析認為,一般納稅人適用于6%的增值稅稅率,但可以抵扣取得進項稅額;而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稅率,不得抵扣進項稅。對于一般納稅人而言,雖然增值稅適用的銷項稅率名義上比營業稅體系上升了1%,在向客戶收費總額不變的情況下,銷項稅負上升約0.66%,同時再考慮取得進項稅的情況,實際稅負上升有限。
其二,稅務實踐中小貸公司的身份問題。小貸公司究竟是一般工商企業還是金融業,關系到相應的財稅優惠政策。我國金融機構的所得稅稅率平均為15%,而工商企業的稅率則在25%。可是當小貸公司想要稅收優惠時,地方稅務部門卻存在認識上的差異。值得注意的是,營業稅體制下,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農戶貸款利息收入免稅在營改增后也得以延續,但是實踐中,不同地方的稅務機關對于小貸公司是否屬于“金融機構”則存在不同的認定,這也是開展此類業務的小貸公司存在的困擾。因此,小貸公司還需與稅務機關和有關部門積極溝通,尋求對政策的合理解釋和確認或者補充。
其三,進項稅抵扣需注意的問題。畢馬威認為,一方面,由于小貸公司的客戶通常為中小企業、個體經營戶或個人,其利息支出以及與貸款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及咨詢費支出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因此相對其他行業而言,小貸公司通過額外收取銷項稅或提高客戶收費的方式來轉嫁增值稅稅負可能較為困難。另一方面,小貸公司的營業成本主要包括融資成本以及開展業務發生的相關費用,而納入營改增范圍后,小貸公司通過銀行貸款、金融資產售后回購、第三方抵押借款等方式融資所產生的相關成本均無法抵扣進項稅,而開展業務的相關費用中占比較大的人工費用、福利費用、交通費用以及業務招待費用等亦不能抵扣進項稅,可以抵扣進項稅的費用通常包括固定資產與物料費用、房屋租賃費用、咨詢服務費用和住宿費用等,因此小貸公司進項抵扣比例相對較低,需要加強對進項稅的管理,通過加強集中采購、供應商管理、進項發票管理等方式提高進項稅抵扣比例和拿票率,做到進項稅“應抵盡抵”,進一步降低營改增對企業稅負的影響。
總體而言,納入增值稅體系之后,增值稅管理相對營業稅而言更加復雜、更加嚴格,合規難度更大,稅務風險也更高,因此,小貸公司應認真研讀法規的相關內容,全面掌握營改增變化的影響。畢馬威建議,小貸公司應該加強增值稅合規管理,尤其是要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會計核算以及納稅申報的管理。同時還應注意對原有自動化業務系統、財務系統等進行增值稅適應性改造,以確保在5月1日之后實現從營業稅到增值稅的順利過渡。
本文來源:金融時報;作者:胡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