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期貨從業《法律法規》考點:期貨公司管理辦法
  *9章總則
  第二章設立變更與業務終止
  1.期貨公司設立需要滿足的條件:
  從業人員資格不低于15個高級管理人員資格的不低于3個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具備下面情況:
  實收資金和凈資產均不低于3000萬持續經營2年。其中一年盈利或者實收資金和資本均不低于2億元,凈資產不低于實收資本50%或者負債低于凈資產的50%,3年內沒受過違規經營和刑法處罰,在3年內機構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沒有濫用股東權利逃避股東。
  2.持有公司100%股份的股東,凈資產不低于10億元股東不適用凈資本或者類似指標凈資產不得低于15億元。
  3.申請設立期貨公司必須提交下列的申請材料:
  設立期貨公司申請書,公司章程草案,經營計劃,發起人名單及其審計報到任用的高級管理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明,擬定的期貨業務和內部控制制度。場地設備資金證明材料律師事務所法律意見書
  4.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經紀業務資格的需要滿足下面條件:
  申請日前2個月的風險監控指標持續符合規定標準
  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發現制度內部控制并執行
  保證金安全存管具體的經營的計劃
  業務設施和技術系統符合相關技術規范且運行良好
  高級管理人員2年內沒受過刑事處罰
  持股股東凈資產不低于3000萬控股股東2年內未刑事處罰
  5.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業務需要提供的材料:
  金融期貨經紀業務申請書
  加蓋公司公章的營業執照和業務許可證復印件
  股東會或者董事會關于金融業務的決議書
  申請日前2個月月末風險監督報表以及申請日前2個月風險監控指標持續規定標準的書面保證。
  公司治理風險管理的執行情況
  業務計劃書業務設施和技術系統運行的情況
  人員的情況表一年度的財務報告股東最近一期的財務報告
  6.期貨公司有下列的需要證監會批準:
  單個股東持股比例增加到5%以上或者關聯關系的股東合并在5%以上
  持有5%以上的股東出讓股權
  7.期貨公司變更股權需向證監會提供的申請材料:
  變更股權申請書股東的決議書股東的轉讓合同和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脆弱書
  變更后期貨公司股東股權背景情況圖
  間接持有期貨公司5%以上的自然人情況申請表
  擬增加出資額的情況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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