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頓網校友情提示,*7海北藏族自治州實務稅務技巧相關內容免抵退生產企業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財稅處理總結如下:
  在實際工作中,部分企業人員對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后,該如何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問題上,還存在一定的誤區,為此,筆者簡要分析一下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出口貨物生產企業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財稅處理。
  一、征稅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后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25號)文件規定“經國家稅務局正式審核批準的當期免抵的增值稅稅額應納入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的計征范圍,分別按規定的稅(費)率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自2005年1月1日起將免抵的增值稅正式納入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征范圍。
  二、財稅處理
  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其中抵稅是指出口自產貨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等所含的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
  (一)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增值稅應納稅額小于零)小于等于當期免抵退稅額時,按當期免抵的增值稅額計提繳納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上述情況,在增值稅的處理中,當期應退增值稅額=當期期未留抵稅額,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
  例1:王氏公司為銷售自營出口的生產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本月出口檸檬酸銷售額折合人民幣為100萬元,內銷檸檬酸銷售額為50萬元(不含稅價),購進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為100萬元,進項稅額為17萬元(進項稅額準予抵扣)。上期未,留抵稅額為1.5萬元。(出口貨物檸檬酸的征稅稅率為17%,退稅率為13%)
  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100×13%=13萬元
  當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100×(17%-13%)=4萬元
  該部分不能免征和抵扣稅額進入主營業務成本,賬務處理如下:
  借:主營業務成本  4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轉出)  40000
  當期應納增值稅=50×17%-17+4-1.5=-6萬元
  當期期末留抵稅額6萬元小于當期免抵退稅額13萬元,故當期應退稅額等于當期期末留抵稅額6萬元,賬務處理如下: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款  6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60000
  當期免抵稅額=13-6=7萬元(國稅局正式審核批準)
  當期免抵稅部分的會計處理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7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70000
  企業應特別注意,雖然企業并沒有實際用現金或銀行存款繳納增值稅,但根據財稅[2005]25號的規定,當期免抵的增值稅稅額應按規定計提繳納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其會計處理分錄為: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應交教育費附加
  (二)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應納稅額小于零)大于當期免抵退稅額,則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免抵稅額為零,因此不繳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例2:王氏公司為銷售自營出口的生產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本月出口檸檬酸銷售額折合人民幣為40萬元,內銷檸檬酸銷售額為50萬元(不含稅價),購進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為100萬元,進項稅額為17萬元(進項稅額準予抵扣)。上期未,留抵稅額為1.5萬元。(出口貨物檸檬酸的征稅稅率為17%,退稅率為13%)
  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40×13%=5.2(萬元)。
  當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40×(17%-13%)=1.6(萬元)。
  該部分不能免征和抵扣稅額進入主營業務成本,賬務處理如下:
  借:主營業務成本        16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轉出) 16000.
  應納增值稅=50×17%-17+1.6-1.5=-8.4(萬元)
  本例中,當期期末留抵稅額8.4萬元大于當期免抵退稅額5.2萬元,故當期應退稅額等于當期免抵退稅額5.2萬元,賬務處理如下: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款 52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52000.
  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5.2-5.2=0(萬元)。
  在這種情況下,免抵退稅額標準是5.2萬元,最多退稅5.2萬元,以至于內銷產生的銷項稅額沒有完全抵扣進項稅額,造成了內銷應納稅額借方余額。所以,根據財稅[2005]25號的規定,不繳納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三)當期應納稅額大于零,除按規定實際繳納的增值稅計提并繳納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外,還要按當期免抵稅額一并計提并繳納。
  上述情況,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例3:王氏公司為銷售自營出口的生產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本月出口檸檬酸銷售額折合人民幣為100萬元,內銷檸檬酸銷售額為300萬元(不含稅價),購進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為100萬元,進項稅額為17萬元(進項稅額準予抵扣)。上期未,留抵稅額為1.5萬元。(出口貨物檸檬酸的征稅稅率為17%,退稅率為13%)
  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100×13%=13(萬元)。
  當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100×(17%-13%)=4(萬元)。
  該部分不能免征和抵扣稅額進入主營業務成本,賬務處理如下:
  借:主營業務成本 4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轉出)  40000.
  應納增值稅=300×17%-17+4-1.5=36.5(萬元)。
  本例中,免抵退稅額13萬元是應退稅的一個尺度,本月應納稅額36.5萬元,就是當期和上期留抵的進項稅額在本月內銷產品銷項稅額中全部抵減完后還應納增值稅額36.5萬元。
  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13(萬元)。
  主要會計會錄如下:
  當期免抵稅的部分: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13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130000.
  轉出應交未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365000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365000.
  計提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的會計分錄為: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應交教育費附加。
  綜上所述,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出口貨物生產企業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處理上,其免抵部分計提繳納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時,應以國稅局正式審核批準《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中第25欄“當期免抵稅額”為計算依據,如在申報時已做出的會計處理結果與國稅局正式審核批準《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中第25欄“當期免抵稅額”不一致的,應及時調整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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