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因產品設計改型導致的相關原材料報廢,如何作分錄,是否轉出進項稅額?
  【解答】因設計改型導致的原材料報廢,根據增值稅條例的相關規定,其進項稅額應轉出。報廢材料銷毀前應報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查批準,并經公司相關人員審批后作賬務處理: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原材料”科目。
  此外,筆者建議:因設計轉型而未能使用的原材料*4能變賣出售,這樣既可節稅(其進項稅額不必轉出),又可減少年度所得稅申報前財產損失的報批手續,因為財產損失未經稅務機關批準不能作為稅前損失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