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公司是成都市榮勝木業有限公司新成立的的一家專業生產刨花板的企業,我們的原材料主要是以樹枝、樹梢、鋸沫、桔桿、刨花、下腳料等為主要原材料,我們現在已經申請了一般納稅人,預計每年生產6萬立方,產值4000萬,現在已經建成在試機階段,準備開始生產,但我們現在有一些稅收問題不能解決,就是我們進的原材料沒有進項稅,占生產成本的70%;我們找了當地稅務看能否幫助我們納入農產品13%的低稅率,但不解決,說我們不符合農產品,這樣我們沒有進項稅企業就因交不起17% 而不能生產。請問這種情況該如何解決?
  【解答】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規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所列免稅項目的*9項所稱的“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后銷售的仍然屬于注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于免稅的范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征收增值稅。
  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
  農業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農業產品的征稅范圍包括:
  一、植物類
  植物類包括人工種植和天然生長的各種植物的初級產品。具體征稅范圍為:
  (十)林業產品
  林業產品是指喬木、灌木和竹類植物,以及天然樹脂、天然橡膠、林業產品的征稅范圍包括:
  ……。
  4、其他林業產品。是指除上述列舉林業產品以外的其他各種林業產品,如竹筍、筍干、棕竹、棕櫚衣、樹枝、樹葉、樹皮、藤條等。
  (十一)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舉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種人工種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樹苗、花卉、植物種子、植物葉子、草、麥秸、豆類、薯類、藻類植物等。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類植物,農業產品的下腳料等,也屬于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根據上述規定,問題中所述樹枝、樹梢、鋸沫、桔桿、刨花、下腳料等如果是上述規定范圍內的,符合農產品定義。若取得符合規定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其進項稅額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8號)第八條(三)規定:“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