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提折舊方法是一種計算固定資產隨著時間的增加而減值的一種方法。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方法有四種,分別是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
計提折舊方法:
(一)平均年限法:
又稱直線法,是將固定資產的折舊額均衡地分攤到各期的一種方式,各期計提的折舊額是相同的。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折舊年限(也可是月數)。
(二)工作量法:
工作量發是根據實際的工作量計提折舊額的一種方法。基本計算公式為:
每一工作量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1-凈殘值率)/預計工作總量
某項固定資產月折舊額=該項固定資產當月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折舊額
(三)雙倍余額遞減法:
雙倍余額遞減法是在不考慮固定資產凈殘值的情況下根據每期期初固定資產賬面余額和雙倍的直線法折舊率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一種方法。計算公式為:
年折舊率=2/預計使用年限*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賬面凈值*月折舊率
(四)年數總和法:
年數總和法又稱合計年限法,是將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凈殘值后的凈額乘以一個逐年的減低的分數計算每年的折舊額,這個分數的分子代表固定資產尚可使用的年數,分母代表使用年數的逐年數字總和。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尚可使用年數/預計使用年數的年限總和或者
年折舊率=(預計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1)/2*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月折舊率
計提折舊:
預先計入某些已經發生但是未實際支付的折舊費用。
計提:
1、根據制度規定,計算、提取有關的(留存、減值)準備。
2、在權責發生制前提下,預先計入某些已經發生但未實際支付的費用。
計提折舊原則:
當月新增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下月開始計提折舊;當月減少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下月開始不計提。
無形資產與固定資產恰恰相反:
當月增加的無形資產,當月開始攤銷;當月減少的無形資產,當月不再攤銷。
因此,計提折舊方法有四種,分別是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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