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是債權,資產類。預收是債務,負債類,預收的增加相當應收的減少,記賬時可以分開記也可以記一起,有的單位為了簡便核算只設應收,有預收款時就記應收貸方,月末貸方余額就表示有預收款。但如果單位預收款很多,且大多是定金類,應分開核算比較清楚。
在會計學中,應收款的定義如下:
1、指公司在持續經營的情況下為顧客提供信用而產生的,這意味著公司同意在將來的某個時刻為今天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收取費用·
2、企業在與其他單位或個人之間由于交易而形成的各種應收未收的債權,包括應收票據、應收賬款等。
長期應收款
根據07年新會計準則規定,由于分期收款銷售商品核算方法與以前不同,新增加科目“長期應收款”,
“長期應收款”科目核算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融資租賃產生的應收款項和采用遞延方式分期收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產生的應收款項。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承租人或購貨單位(接受勞務單位)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長期應收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出租人融資租賃產生的應收租賃款,應按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與初始直接費用之和,借記本科目,按未擔保余值,借記“未擔保余值”科目,按最低租賃收款額、初始直接費用及未擔保余值的現值,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等科目,按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
(二)企業采用遞延方式分期收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產生的長期應收款,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按應收合同或協議價款,借記本科目,按應收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
(三)根據合同或協議每期收到承租人或購貨單位(接受勞務單位)償還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長期應收款。
預收賬款(Deposit received)是指企業向購貨方預收的購貨訂金或部分貨款。企業預收的貨款待實際出售商品、產品或者提供勞務時再行沖減。預收賬款是以買賣雙方協議或合同為依據,由購貨方預先支付一部分(或全部)貨款給供應方而發生的一項負債,這項負債要用以后的商品或勞務來償付。
一般包括預收的貨款、預收購貨定金等。企業在收到這筆錢時,商品或勞務的銷售合同尚未履行,因而不能作為收入入賬,只能確認為一項負債,即貸記“預收賬款”賬戶。企業按合同規定提供商品或勞務后,再根據合同的履行情況,逐期將未實現收入轉成已實現收入,即借記“預收賬款”賬戶,貸記有關收入賬戶。預收賬款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通常應作為一項流動負債反映在各期末的資產負債表上,若超過1年(預收在一年以上提供商品或勞務)則稱為“遞延貸項”,單獨列示在資產負債表的負債與所有者權益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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