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處置增值稅是指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按照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征收一定數額的增值稅。比如: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按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3%減按2%征收)。
小規模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3%減按2%征收):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應納稅額=銷售額×2%
一般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稅: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原營業稅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資產,按照現行舊貨相關增值稅政策執行。
擴展資料
從增值稅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固定資產的角度講,固定資產是指:
1.使用期限超過一個會計年度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
2.使用年限超過2年的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07年新會計準則對固定資產的認定價值限制取消,只要公司認為可以的且使用壽命大于一個會計年度的均可認定為固定資產,按照一定折舊方法計提折舊。)
3.使用期限較長。
4.單位價值大。
這里的規定比《企業會計準則》當中的規定范圍要小,主要不包括房屋、建筑等不動產,因為銷售房屋、建筑物繳納營業稅,不繳增值稅。
商務印書館《英漢證券投資詞典》解釋:固定資產Fixed asset。名。常用復數。公司用以經營的具有較長生命周期的有形資產為固定資產,如廠房、機器等。這些資產通常不能即刻轉變為現金,但公司可依據會計和稅收規定每年提取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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