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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與 B、C 共同簽訂了一份合同,總額為 2000 萬,其中 A 與 B 交易的部分為 1200 萬,A 與 C 交易的部分為 800 萬,三方在合同上共同簽字,三方各執一份。請問
A 公司委托 B 公司簽訂采購合同,B 與 C 簽訂委托采購合同,C 向 A 直接開具采購發票,A支付貨款及收費給 B,B 代為支付給 C。印花稅的納稅人是 A 還是 B?
我們單位在稅收自查中發現 2019 年少交了一部分稅,其中包括房產稅和印花稅。近期將該部分少交的稅費進行補繳,請問這些補繳的稅款可以在 2020 年的匯
由于行程改變,在航空代理公司預訂的機票臨時取消,產生的退票費和手續費,請問我司是否可以憑借取消的行程單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如果不可以,是需要代理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嗎?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19 年第 87 號文規定,郵政、電信、現代、生活服務,進項稅額可加計抵扣 10%,這四類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大于百分之 50 后,可進行加計扣除。我司不動產出租按簡易計稅,銷售額是否包含簡易計稅部分?
我們公司因業務工作需要,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了一份勞務派遣合同,由他們向我司派遣員工,我司將勞務費以及工資部分一同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他們向我司開具勞務派遣發票。請問,我司將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部分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由他們發放給職工,那么這部分工資是否還可以作為三項經費的扣除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