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則
1.合伙企業法的概念
合伙企業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合伙企業法,是指由國家立法機關依法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該法于1997年2月23日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4次會議通過,2006年8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3次會議修訂。廣義的合伙企業法,是指國家立法機關或者其他有權機關依法制定的、調整合伙企業合伙關系的各種法律規范的總稱。
根據《合伙企業法》,在理解和掌握我國《合伙企業法》的適用范圍時,需要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9,采取合伙制的非企業專業服務機構的合伙人承擔責任形式的法律適用問題。
《合伙企業法》規定,非企業專業服務機構依據有關法律采取合伙制的,其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可以適用《合伙企業法》關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承擔責任的規定。非企業專業服務機構,是指不采取企業(如公司制)形式成立的、以自己的專業知識提供特定咨詢等方面服務的組織。如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服務機構。
第二,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的管理問題。
《合伙企業法》規定,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外國企業是指依照外國法律在中國境外設立的企業,外國個人即外國自然人,是指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逗匣锲髽I法》沒有禁止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但具體的諸如一些程序性的問題,需要由國務院作出具體的規定。
2.合伙企業法的基本原則
《合伙企業法》規定了下列基本原則:
(1)協商原則;
(2)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
(3)守法原則;
(4)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