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票按票面注明稅額抵扣
(1)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
【提示1】一般納稅人接受營改增應稅服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提示2】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外購的用于生產經營的固定資產(作為納稅人自用消費品的汽車、摩托車、游艇除外),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提示3】自2013年8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應征消費稅的汽車、摩托車、游艇自用,可以抵扣購進時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提示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以及2016年5月1日后發生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按照有關規定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9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教材未收錄)
【提示5】一般納稅人取得稅務機關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將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作為進項稅額抵扣。
(2)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