締約過失責任都有什么知識點?
締約過失責任是什么題型,相信很多人對此都還是比較陌生的,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中級會計職稱中這個知識點的來龍去脈吧。

一、締約過失責任
締約過失責任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因故意或過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銷或無效,給他人造成損失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合同法》規定,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3)當事人泄露或不正當地使用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
(4)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二、締約過失責任例題1
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當事人違背了( ),
A. 意思表示一致原則
B. 誠實信用原則
C. 過錯責任原則
D. 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
正確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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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當事人違反依據誠實信用原則產生的先合同義務(也稱先契約義務),造成對方當事人信賴利益的損失時,依法應當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其中先合同義務,是隨著締約當事人雙方因簽訂合同而互相接觸、磋商逐漸產生的義務,而非合同有效成立所產生的給付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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