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問你會不會合伙企業稅的話,幾乎每個人都可以進行回答,合伙企業所得稅不就是先分后稅嗎?那么除了這句話之外,關于合伙企業所得稅還有哪些可以了解的呢?接下來一起跟隨高頓小編看一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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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分?

對于先分后稅中的分,是進行劃分的意思,對于合伙公司和企業來說都是屬于營利事業,但對于營利事業所得,兩者還是有所區別的。公司所得稅對營利事業所得想增收企業層面的所得稅。而對于合伙企業所得稅對于營利事業就不得增收企業層面的所得稅。所以就對于企業層面來說,合伙企業在所得稅征收上面看似是占了便宜的,但并不是白撿的便宜,稅法雖然不會對合伙企業營利事業取得的所得稅征收企業層面的所得稅,但需要要求對于企業營利事業所得進行一年一劃分。

二、分什么?

對于先分后稅中的分,不僅僅是分所得。國內對于合伙企業所得稅中的分,如果僅僅理解成對合伙企業一年經營運轉最后的結果進行劃分,那么對于這種理解是片面的。對于合伙企業只是一種比公司靈活的經濟安排,為了能夠滿足當事人之間的靈活安排,合伙企業所得稅設計一開始就是靈活,而這種靈活主要體現在經濟劃分上。合伙企業所得稅下的劃分對象其實是合伙企業每一項業務,如合伙企業有三項折舊資產,合伙人可以約定第一項資產折舊扣除劃分比例是二八,第二項資產折舊扣除劃分比例是四六,第三項資產折舊扣除劃分比例是三七、八二,或者五五、一九等等,總之怎么劃分都是成立的,只要不是出于避稅的這種目的,稅法就會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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