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小伙伴備考的時候,都不知道章節的重點是什么?今天學姐給大盤一下會計要素的考點。近幾年主要在所有者權益要素出現客觀題,如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或損失。2015年考題中涉及該知識點(其他綜合收益)的考查。

(一)資產

1.資產的定義
資產,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其特征包括:
(1)資產應為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
資產作為一項資源,應當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具體是指企業享有某項資源的所有權,或者雖然不享有某項資源的所有權,但該資源能被企業所控制。
(2)資產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資產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是指資產直接或者間接導致現金或現金等價物流入企業的潛力。
(3)資產是由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
資產應當由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所形成,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包括購買、生產、建造行為或者其他交易或事項。換句話說,只有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才能產生資產,企業預期在未來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不形成資產。例如,企業有購買某存貨的意愿或者計劃,但是購買行為尚未發生,就不符合資產的定義,不能因此而確認為資產。
2.資產的確認條件
將一項資源確認為資產,需要符合資產的定義,還應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與該資源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如果根據編制財務報表時所取得的證據,與資源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那么就應當將其作為資產予以確認;反之,不能確認為資產。
(2)該資源的成本或者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

(二)負債

1.負債的定義
負債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現時義務。其特征包括:
(1)負債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
負債必須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這是負債的一個基本特征。其中,現時義務是指企業在現行條件下已承擔的義務。
未來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義務,不屬于現時義務,不應當確認為負債。這里所指的義務可以是法定義務,也可以是推定義務。其中法定義務是指具有約束力的合同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通常必須依法執行。推定義務是指根據企業多年來的習慣做法、公開的承諾或者公開宣布的政策而導致企業將承擔的責任,這些責任也使有關各方形成了企業將履行義務解脫責任的合理預期。
答:主動召回屬于推定義務,被動召回(因法律訴訟等)屬于法定義務。
(2)負債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
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也是負債的一個本質特征,只有企業在履行義務時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才符合負債的定義,如果不會導致企業流出經濟利益,就不符合負債的定義。
(3)負債是由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
負債應當由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所形成。換句話說,只有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才能形成負債,企業將在未來發生的承諾、簽訂的合同等交易或者事項,不形成負債。
2.負債的確認條件
應當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與該義務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出企業;
(2)未來流出的經濟利益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三)所有者權益

1.所有者權益定義
所有者權益,是指企業資產扣除負債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權益。
2.所有者權益的來源構成
《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規定,所有者權益類應當按照實收資本(或股本)、資本公積、其他綜合收益、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等項目分項列示。
其中:
(1)資本公積是企業收到的投資者出資額超出其在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以及其他資本公積等。資本公積包括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和其他資本公積等。
其他資本公積是指除凈損益、其他綜合收益和利潤分配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如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時,因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其他綜合收益和利潤分配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投資企業按應享有份額而增加或減少的資本公積。
(2)其他綜合收益,是指企業根據會計準則規定未在當期損益中確認的各項利得和損失。
①以后會計期間不能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項目,主要包括:
(a)重新計量設定受益計劃凈負債或凈資產導致的變動。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一一職工薪酬》,有設定受益計劃形式離職后福利的企業應當將重新計量設定受益計劃凈負債或凈資產導致的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并且在后續會計期間不允許轉回至損益。
(b)按照權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資單位不能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變動中所享有的份額。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一一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其他綜合收益的份額,確認其他綜合收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投資單位在確定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其他綜合收益的份額時,該份額的性質取決于被投資單位的其他綜合收益的性質,即如果被投資單位的其他綜合收益屬于“以后會計期間不能重分類進損益”類別,則投資方確認的份額也屬于“以后會計期間不能重分類進損益”類別。
②以后會計期間在滿足規定條件時將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項目,主要包括:
(a)按照權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資單位可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變動中所享有的份額。
(b)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形成的利得或損失。
(c)現金流量套期工具產生的利得或損失中屬于有效套期的部分。
(d)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
(e)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自用房地產或作為存貨的房地產轉換為以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在轉換日公允價值大于賬面價值部分計入其他綜合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