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的解散和清算是什么?2023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正在進行中,在復習經濟法內容的過程中,是不是有些知識點第一次接觸會不太理解,高頓小編整理了關于合伙企業的解散和清算的知識點,一起看看吧。
一、解散事由
(1)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天;
(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6)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二、清算人
(1)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15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2)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三、債權申報期限
(1)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10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2)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
四、財產清償順序
合伙企業的財產支付清算費用后的清償順序:
(1)合伙企業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
(2)繳納所欠稅款;
(3)清償債務;
(4) 分配剩余財產。
- 中級會計考試備考資料>>中級會計考點匯總下載 會計實務在線試題 中級會計三科目考點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