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鄰關系適用訴訟時效。相鄰關系,是指依據法律規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毗鄰的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動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時,因相鄰各方應當給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
訴訟時效期間
訴訟時效期間包括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和長期訴訟時效期間。
1.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長期訴訟時效期間: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
1.約定履行期限之債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履行期限屆滿之日開始計算。
2.未約定履行期限之債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提出履行要求之日開始計算;債權人給予對方寬限期的,自該寬限期屆滿之日開始計算。
3.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4.附條件之債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條件成就之日起計算;附期限之債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期限屆至之日起計算。
5.因侵權行為而發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事實和加害人之時計算。其中,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勢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6.不作為義務之債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債務人作為之日開始計算。
7.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算。
8.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18周歲之日起算。
- 中級會計考試備考資料>>中級會計考點匯總下載 會計實務在線試題 中級會計三科目考點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