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是中級會計考試中非常重要的科目之一,不知道大家復習的如何了。下面一起來看看這些題吧。

經濟法習題分享(一)

1.王某為妻子李某投保了意外傷害險,下列關于該保險的受益人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A.受益人可以由王某指定,但必須經李某同意

B.李某不得指定自己腹中的胎兒為受益人

C.保險合同成立后,李某可以變更受益人,變更行為自通知到達保險人時生效

D.保險合同成立后,王某可以變更受益人,但應當經過保險人的同意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1)選項B:胎兒作為受益人應以活著出生為限。(2)選項C: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變更受益人,當事人主張變更行為自變更意思表示發出時生效的,法院應予支持。(3)選項D: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未經被保險人同意的,人民法院應認定變更行為無效。

2,王某、陳某和趙某為甲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三人均已辦理股東資格登記,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未作特別規定。王某所持股權的實際出資人為錢某,陳某和趙某對此均不知情。王某將所持股權以合理價格全部轉讓給陳某并辦理了股權變更登記,錢某和趙某知悉后對此提出異議。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該股權轉讓的表述中,正確的是()。(2022年)

A.趙某有權就該股權轉讓行使優先購買權

B.王某將股權轉讓給陳某須經趙某同意

C.錢某可以要求王某返還股權

D.陳某已合法取得該股權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1)選項A: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轉讓股權時,其他股東沒有優先購買權;(2)選項B: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無須經其他股東同意;(3)選項CD:名義股東將登記于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實際出資人以其對于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民法典》善意取得制度的規定處理。如果受讓方符合善意取得的條件,受讓方即可取得股權。名義股東處分股權造成實際出資人損失,實際出資人請求名義股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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