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考試每科考點都是繁多復雜的,學習這些最好的方法就是不斷的反復記憶。

中級會計考試經濟法知識點分享

一、保險合同

1.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2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滿2年未達成協議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2.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3.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保險人雖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若投保人已交是2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就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其他權利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4.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導致其傷殘或者死亡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二、不得擔任獨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

2直接或間接持有1%以上或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東中的自然人及其直系親屬;

3.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4.最近1年內具有前三項所列舉的成員。

三、主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1.股份有限公司自成立后,持續經營時間在3年以上。

2.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最近36個月內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或最近12個月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3.最近36個月內,發行人不得有違法違規情形。

4.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

5.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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