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考試中經濟法的科目需要大量的背誦,特別是涉及到很多法律法規條文條款,考生們通過背誦記憶重要的法條內容,包括對典型案例的分析不僅僅可以在備考過程中迅速找到正確答案節省時間,還能在日常的工作中規避法律風險,小編在下面總結了一部分的經濟法中關于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法文內容,考生們可以先收藏每天進行背誦。
一、普通合伙企業的設立條件
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二、普通合伙企業財產
1、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
2、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合伙事務執行
合伙企業對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以及對外代表合伙企業權利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四、合伙人性質轉變
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企業法律制度是指為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維護企業經濟秩序,規范和管理企業行為制定的法律和規章制度。該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實施能夠有效地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規范企業經營行為,增強企業的競爭力和市場地位。主要的內容包括公司法、勞動法、知識產權法、稅法和財務會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