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經濟法對于考生們來說最重要的就是要弄清楚每個條文的意思,并且能夠正確分辨適用的場景,但是在備考過程中不能死記硬背,而是要找對學習技巧。小編在下面為大家整理了一些經濟法中關于格式條款、不安抗辯權、合同轉讓相關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考生。

中級會計經濟法關于合同條文知識點

一、格式條款考試要點

1.格式條款無效的情形

(1)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

(2)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

(3)虛假意思表示實施:惡意串通、損害他人權益;違法違規(guī)、違反公序良俗;

(4)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2.格式條款的解釋

(1)理解有爭議,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釋;

(2)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3)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二、不安抗辯權考試要點

1.不安事由:經營嚴重惡化:有轉移資產、抽逃資金、逃避債務的情形;喪失商業(yè)信譽等。

2.不安事由出現,先履行的當事人中止合同并通知對方,要求對方證明有履行能力或提供相應的擔保;在合理期限內,對方未恢復履行能力或提供相應擔保,可以解除合同。

三、合同的轉讓考試要點

1.合同權利轉讓:債權人轉讓權利無需經債務人同意,但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

2.合同義務轉移

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否則對債權人不發(fā)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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