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稅額轉出的賬務處理流程通常包括準備相關賬務憑證、記錄銀行流水賬、進行會計分錄。具體內容如下。
一、準備相關賬務憑證
根據有關規定,需要準備相關的賬務憑證,這些憑證應詳細記錄稅額信息,并加蓋業務單位的公章,作為稅款轉出的認證憑證。
二、記錄銀行流水賬
當稅款從業務單位的銀行賬戶中轉出時,需要按稅款明細分別記錄銀行流水賬。銀行流水賬是進項稅額轉出的重要憑證,必須準確記錄,以備稅務機關查詢和審核使用。
三、進行會計分錄
在進項稅額轉出時,需要進行會計分錄。具體的會計分錄設置可能因企業類型和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借方記賬:通常記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表示進項稅額的轉出。
貸方記賬:根據具體情況,可能記入“固定資產”(如固定資產轉出)、“原材料”(如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待處理財產損溢”(如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等相關科目,以及“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如原已抵扣的進項稅額需要轉出)。
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1.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4.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5.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6.購進的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