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

  (一)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概述
  類型:①欺騙性標示行為;②侵犯商業秘密行為;③詆毀商譽行為;④商業賄賂行為;⑤不當附獎贈促銷行為。
  (二)欺騙性標示
  (三)侵犯商業秘密
  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經營者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3.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4.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上述所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
  (四)詆毀商譽
  經營者傳播有關競爭對手的虛假信息,以破壞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注意】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過失
  (五)商業賄賂
  是否存在“賬外暗中”(如實入賬不屬于賄賂),是區分回扣、折扣和傭金是否屬于商業賄賂的標準。經營者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給對方折扣,可以給中間人傭金。
  (六)不當附獎贈促銷
  1.附巨額獎贈促銷:抽獎式的有獎銷售,*6獎的金額超過5000元;
  2.欺騙性附獎贈促銷:采用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