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級會計師《經濟法》基礎:公司財務、會計

  1.利潤分配
  (1)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2)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2.公積金
  (1)盈余公積金
  ①法定公積金:10%/50%/25%
  法定公積金按照稅后利潤的10%提取,當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注冊資本的50%以上時可以不再提取。用法定公積金轉增資本時,轉增后留存的法定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注冊資本的25%.
  ②任意公積金:不受10%/25%的限制
  任意公積金的提取比例沒有限制,用任意公積金轉增資本時,不受25%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