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級會計師《經濟法》學習:國有獨資公司的特別規定

  (一)章程制定
  章程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制定,或由董事會制訂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二)股東會
  1.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
  2.職權的行使:
  (1)部分職權由董事會行使
  (2)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
  (3)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請破產的,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三)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