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級職稱《經濟法》知識點:合伙人性質轉變的特殊規定

  1.條件:除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約定→一致同意)
  2.責任
  (1)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普:前后都無限
  (2)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有:前無限,后有限
  (2)財產的繼承: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 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