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級職稱《經濟法》知識點:專項政策稅收優惠

  經報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具體制定了若干企業所得稅專項優惠政策。
 ?。ㄒ唬┕膭钴浖a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
  1.軟件生產企業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所退還的稅款,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
  2.我國境內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3年至第5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生產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4.軟件生產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5.企事業單位購進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
  6.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視同軟件企業,享受上述軟件企業的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
  7.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性設備,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其折舊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3年。
  8.投資額超過80億元人民幣或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微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可以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1年至第5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6年至第10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9.對生產線寬小于0.8微米(含)集成電路產品的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3年至第5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已經享受自獲利年度起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政策的企業,不再重復執行本條規定。
 ?。ǘ┕膭钭C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
  1.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2.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3.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ㄈ┙洜I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優惠政策
  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免征企業所得稅。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是指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的事業單位;轉制包括文化事業單位整體轉為企業和文化事業單位中經營部分剝離轉為企業。
  (四)臺灣航運公司海峽兩岸海上直航的優惠政策
  自2008年12月15日起,對臺灣航運公司從事海峽兩岸海上直航業務取得的來源于大陸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1.臺灣航運公司,是指取得交通運輸部頒發的“臺灣海峽兩岸間水路運輸許可證”且上述許可證上注明的公司登記地址在臺灣的航運公司。
  2.享受企業所得稅免稅政策的臺灣航運公司應當按照《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單獨核算其從事上述業務在大陸取得的收入和發生的成本、費用;未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企業所得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