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級職稱答疑:應交所得稅

  【學員提問】
  老師您好!請問應交所得稅什么情況下才予以調整呢?是在實際支付賠款并匯算清繳未結束嗎?還是滿足其一條件即可呢?這道題和書上P356頁例題19-5區別在于哪里呢?總是在應交所得稅和遞延所得稅資產調整時理解不到位,望指點!
  【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是否能夠調整應交所得稅,是需要判斷稅法是否允許調整,其次還有看所得稅匯算清繳是否結束,如果稅法允許調整,并且還在所得稅匯算清繳之前,那么是可以調整應交所得稅的。
  本題當中因為沒有真正支付,所以說不能沖減應交稅費,就只能是調整遞延所得稅,所以說差還是計入遞延所得稅資產,而不是沖減應交稅費的。
  下面老師給您說一下,這個處理原則,您再看一下:
 ?。?)存在暫時性差異的調整事項,不論是匯算清繳日之前還是匯算清繳日之后,一律調整遞延所得稅,同時調整報告年度所得稅費用。(比如針對資產補提減值準備,針對預計負債的補充確認等)
 ?。?)稅法允許調整應納稅所得額(總原則),若發生在匯算清繳日之前,調整報告年度的應交所得稅和所得稅費用;若發生在匯算清繳日之后,不能調整報告年度的應交所得稅(用遞延所得稅替代),同時調整報告年度所得稅費用。
 
 
(稅法允許扣除或補交稅金)
調整事項形成暫時性差異
匯算清繳日之前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所得稅費用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主要是遞延所得稅資產。考試也針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所得稅費用
匯算清繳日之后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所得稅費用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所得稅費用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