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級職稱《經濟法》答疑: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為什么不能提供保證

【原題】計算分析題
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B.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如果法人的書面授權范圍不明,該法人應當對保證合同約定的全部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C.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D.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債權人不知道保證人為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的,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保證人和債權人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正確答案:B
知識點:保證
答案解析:
選項B: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如果法人的書面授權范圍不明,法人的“分支機構”應當對保證合同約定的全部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學員提問】
老師您好:請問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這條為什么不對呢?
【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C是正確的選項,本題要求選擇不正確的,正確答案為B。
C選項:擔保法規定,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這是因為企業的職能部門(比如保衛科)本身屬于企業法人的內部機構,既沒有獨立的財產,也不能獨立地承擔民事法律責任。所以,它們只能按照企業法人的指示開展業務活動,而不能擅自以自己的名義為他人的債務作保證。
【法律規定】
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1)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保證人為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的,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債權人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