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合伙人在執行合伙事務中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①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
②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作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組織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由其委托的代表執行。
③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的監督權利。
④合伙人查閱合伙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的權利。
⑤合伙人有提出異議的權利和撤銷委托的權利。
2.義務
①合伙事務執行人向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企業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由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②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③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