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訴訟時效的概念
1.概念:指權利人不在法定期間內行使權利而失去訴訟保護的制度。
2.特點:
(1)訴訟時效以權利人不行使法定權利的事實狀態(tài)的存在為前提。
(2)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時消滅的是勝訴權,并不消滅實體權利。
【注意1】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后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注意2】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
【注意3】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證據(jù)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
【注意4】當事人未按規(guī)定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卻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申請再審或者提出再審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注意5】訴訟時效屆滿后,當事人自愿履行義務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義務人履行了義務后,又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的,法律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