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員提問】可撤銷民事行為的撤銷,應由享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行使,且法院或仲裁機關對之采取不告不理的態度。這里的不告不理是什么意思?
【老師回答】不告不理是法律規定的“告訴才處理”的俗話,意思是說當您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您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要求執法機關依法保護您的合法權益后,執法機關才對您的請求進行受理。
反之,雖然您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但是您沒有請求執法機關處理的,就視為您已經放棄了維護您的合法權益的權利,執法機關就不予處理,就叫“不告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