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外國優先權和本國優先權
詳細問題描述:
外國優先權和本國優先權的區別?
答疑老師回復:
優先權是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慮而賦予某些特種債權或其他權利的一種特殊效力,以保障該項權利能夠較之普通債權而優先實現。優先權并非單獨存在的一類權利,而僅是對某些權利的法律效力的加強,其性質仍未完全脫離其所強化的權利本身的性質。
本國優先權是指申請人在本國提出首次申請后,在一定期限內就相同主題在本國再次提出申請的,可以享有首次申請的優先權。比如申請人*9次申請時可能因為材料不全或技術不符合條件而被專利局要求重新報送,此時申請人可能會申請第二次改進的技術方案,那么第二次申請的時候,申請人可以主張優先權,即以*9次申請的日期(而不是本次申請的日期)作為申請日;這樣即使他人在第1與第2次申請的間隔內對同一發明或實用新型提出專利申請,也沒有作用了;這就是本國優先權。
外國優先權也是同理,是指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9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9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即以其在外國*9次提出申請之日為申請日。其原則同樣適應于我國申請人向外國提出專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