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義:以有關項目基期年度的平均資金需要量為基礎,根據預測年度的生產經營任務和資金周轉加速的要求,進行分析調整,來預測資金需要量的一種方法。
公式:資金需要量=(基期資金平均占用額-不合理資金占用額)×(1±預測期銷售增減率)×(1±預測期資金周轉速度變動率)
【提示】如果預測期銷售增加,則用(1+預測期銷售增加率);反之用“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