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正在進行,高頓網校小編為您搜集整理了中級會計師考試大綱:《經濟法》第六章增值稅法律制度,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增值稅的應納稅額
(一)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其應納稅額運用扣稅法計算。
計算公式為:
應納增值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1.當期銷項稅額的確定
當期銷項稅額,是指當期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依其銷售額和法定稅率計算并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稅款。
其計算公式為:
當期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或:
當期銷項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2.當期進項稅額的確定。
當期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當期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已繳納的增值稅稅額。
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
(2)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
(3)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其計算公式為:
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4)購進或者銷售貨物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運輸費用的,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其計算公式為:
進項稅額=運輸費用金額×扣除率
稅法還規定了不予抵扣的進項稅額。
3.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時限。
(1)防偽稅控專用發票進項稅額抵扣的時間限定;
(2)海關完稅憑證進項稅額抵扣的時間限定;